
1955年,军队和地方政府分别实行各自的薪金制度,彼此之间不互相认同对待。军队按军级发薪,地方干部按行政级别发薪。在真正统一前,直到1965年之前,仍然是两套并行的薪金制度。
在军队的薪金体系中,按照军衔又有细分。正兵团级上将、副兵团级上将之间存在差异;中将之间也分成副兵团级、准兵团级和正军级;少将之间则区分为正军级、副军级、准军级和正师级。比如,副兵团级上将的薪资和副兵团级中将的薪资是一致的;正军级中将的薪资与正军级少将的薪资也相同。这样的分级,意味着同等级的官衔在薪水上并非一刀切,而是按更细的分支来定。
1955年开始,正兵团级上将的月薪甚至可以达到四百多元。到了1965年,全军统一定级并进行减薪,行政5级的上将月薪为342元。根据《中国统计年鉴》的记载,1960年中国全民所有制单位的职工平均年工资只有528元,月平均约44元,这个数字大致相当于一个工人家庭每月的收入的八分之一到九分之一。换句话说,在当时的普遍收入水平下,这样的军队高官薪水虽然名义上很高,但与生活的实际成本相比,并不一定富裕充裕。
展开剩余67%在这样的背景下,一位军中高官的家庭却并非毫无压力。以陈士榘上将为例,他家里是个大家庭,子女多达六个,还有一个干女儿,夫妻两人合计共有九口人。人口多、日常开支自然就多,除了日常生活的花销,还要频繁购买各种生活用品,需求也就更多。并且,陈士榘还有一项重要支出并非完全来自家庭日常,而是经常帮助家乡的亲戚朋友,凡是需要帮助的地方,他都慷慨解囊,时常给一点、帮一点,接济多了,钱花得也就多了。
事实上,陈士榘不仅自己有工资,他的妻子也有工资。她年龄比陈士榘小16岁,却是公认的革命老资格。抗战初期她就跟随父亲参加革命,到了四十年代初,在罗荣桓等人的介绍下两人结婚。解放后,陈士榘在工程兵担任司令员,而他的妻子则在文工团工作,后来转任工程兵的干部。就等级而言,她的工资水平也至少达到一百元左右。两口子合起来的工资并不少,但在那个物资极度匮乏的年代,吃穿仍然困难,买粮买肉往往要靠票证来实现。
粮食和日用品的供应也并非凭钱就能买到。政府开始推行粮食计划供应,社会上出现了各种粮票、物资票证。困难时期,城市居民的粮食按定量配给,副食品供应不足,很多商品都需要凭票购买。到了1961年以后,形势才逐渐好转,市场上的票证种类才开始增多,单纯靠钱已经不再是唯一的交易手段,票证反而成了更重要的资源。
在薪资之外,陈士榘因为职务特殊,获得了一些“特供”待遇,即每月可以额外享受4斤肉、4斤黄豆,以及烟酒等。这些特供物资对他和家人来说,算是营养补充,能够在困难年代改善一部分家庭的吃饭条件。肉和黄豆在当时是重要的营养来源,哪怕只是少量的供应,也能带来明显的改善。
家里的养殖也反映了那个年代的现实。为了应对物资短缺,家庭还养了一头猪,用来补充家中的肉类供应。由于饲料非常紧缺,猪只生长缓慢,最终不得不在困难时刻把它宰了,分给家人和邻里几个单位。人们常说,一头猪若养到成年大约有三百斤,但在那样的年代,为了共同渡过难关,家里只能舍来一些肉来分给亲友。
总的来说,1955年至1965年的薪金制度与物资供应制度,既体现了军队与地方在待遇上的差异,也揭示了当时社会的物资紧张与分配方式。尽管高层的工资在名义上看起来很高,但在实际生活成本和物资短缺的压力下,家庭的生活并非像表面那么富足;而票证、特供和家庭的互助,成为那个时代普通家庭维持生计的重要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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